法律分析:1.文书字体。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
2.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涉外文书应在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
3.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4.标点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