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先生/女士
你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两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