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的级别
属于最高人民,我国人民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地方各级人民包括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行使:
1、地方各级人民;
2、军事等专门人民;
3、最高人民。
地方各级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
如何确定一审的级别
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四级,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1、基层人民。
基层人民(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
2、中级人民。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人民。
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全国最高人民,
各省级高级人民(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
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
各区县的基层人民。
注意: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所以最高人民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但是,在两审终审之外也有申诉审。更加详细的内容则需要对审判程序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学习。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