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