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深化文明养成,构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目的
20__学年是我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年,为了寝室文明建设与安全的意识的深入,践行学校的文明校园建设,俗语云:一屋不扫,何以治天下。学校和学院领导极其重视此次的文明寝室文化活动月,为了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促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宿舍的文化氛围,保持寝室的温馨气氛,为了给2011级的同学们创建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营建一种好的寝室文化,本部门决定联合公管会联合举行文明寝室文化安全创建活动月。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对寝室建设重视起来,营造一个完美健康向上的寝室,一改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时间
本学期第9周至第14周
(2011、10、25~2011、11、25)
四、活动对象
风景园林学院2011全体同学与2010级部分同学
五、活动工作人员
总指导:罗忠副张昺环老师
组长:黄X王副
副组长:言徐副王副
组员:风景园林学院生活部全体干事安保部全体干事
指导: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蒋主任
六、活动程序
1、10月25日与各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开会进行动员。
2、10月26日与各班的男女负责人布置活动月前期的活动,与活动要求。3、10月27日风景园林学院生活部与安保部举行工作人员动员大会与活动布置。4、10月28日举行叠军被教学工作:
场地:环艺楼一楼大厅;
时间:当天中午12点~1点30;培训人员:军训教官蒋XX;参训人员:每班出5人与1个寝室;设备:地上的铺地(由公寓管理员委会提供)、被子(由生活部干事提供);领导:团、辅导员老师与罗指导工作。
记录:由言进行摄影记录。
5、10月30日集中进行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发现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并对其寝室评分扣分。
派专门的本部门的摄影干事进行记录。
6、第十周(10月31日至11月6日)选出学院每栋的层长与寝室长。并且对其进行寝室文化节宣传与寝室检查的要求,与在、辅导员的代领下进行初检,对其不合格的寝室进行限期整改。
派专门的本部门的摄影干事进行记录。
7、第11周周一举行带军备大赛:
场地:林科大桥下,如果天气不允许在(环艺楼一楼大厅);
横幅:要拉一条横幅,位于女生寝室门口。(由校友文具店提供);
海报:由风景园林学院宣传部制作;
参赛人员:11级8个班各出5同学与1个寝室;
评委:团、
评分要求:1、被子方正(5)被子略为方正(4)被子有型(3)被子略为有型(2)被子无形(0);
2、时间1分到2分(2)、时间2分至4分(1)、时间大于4分(0);记录:由言记录;
奖项:选出前十名优秀个人,与前四名优秀寝室,进入大院复赛,并前3名优秀个人与1个寝室,发放获奖证书。
11周周末进行大院得叠军被大赛的决赛。
8、第11周至第13周进行复检,对每个11级的寝室与部分10级寝室进行评分检查,频率:一周2次
评分细则:
总分为一百分。
1、室内地面桌面,整洁,则视情况1~10分;
2、鞋子的摆放,鞋跟整齐,袜子收检,则视情况1~10分;
3、物品(桶、柜、箱)板房整齐,书架摆放整洁,物件摆放,则视情况1~5分;
4、被褥、衣物整洁,床上无杂物,被子情况,则视情况1~20分;
5、卫生间、洗漱池干净无异味,毛巾摆放,洗手池是否干净,则视情况1~10分;
6、室内墙面干净,无垃圾,垃圾及时清道,无乱画乱挂现象,则视情况1~5分;
7、空气清新,否则视情况扣1~5分;
8、室内大功率电器发现0分,无则15分;
9、室内电线的走势,视情况1~10分;
11、寝室有无安全须知,与寝室的卫生安排,视情况1~5;对工作人员态度1~5分。
检查要求:有礼貌,有耐心,刚正不阿,检查完又要签名;
数据统计:每次查寝得分,取平均值。
9、第11周对每班的负责人展示上届寝室文化节的优秀PPT;
10、第11周周5晚上开展一次安全与文明寝室的班会,并有团与各参加,作为评委对其打分,言作为摄影人员对其记录;
11、第12周3收每个寝室的生活小制作,打分;
12、第13周周3收每个寝室的PPT;
PPT要求有宿舍成员介绍;
才艺展示;
有口号;
也有新时代大学生的风貌。
13、第13周周4进行PPT复核;
由团、、副部,进行审核,打分。
选出4个寝室去参加,大院比赛。
14、总分评的方案:
优秀寝室总分=查寝40%+小制作10%+ppt50%;
文明班级总分=班会得分30%+优秀寝室10%+配合情况20%+班级综合查寝情况40%
按总分前六选出优秀寝室,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和一个文明班级;
15、获奖寝室定于本学元旦晚会上由学院分团委组织授予相应地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奖励方案
文明与内务优秀班级一班;奖状一份;
优秀寝室6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优秀个人8名;
以上获奖人员将会在元旦晚会上,颁发证书,作为院级大奖,张榜打板公布。
风景园林学院生活部
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