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甘南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
在日前召开的第5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更加注重保护高原生态环境,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会议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甘肃等四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以推动四省藏区发展迈出新步伐。甘南是黄河、长江上游极为重要的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和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甘南的生态环境关系到甘肃乃至整个黄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要把生态作为第一任务来抓,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处理好项目建设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甘南藏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1.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态现状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边缘,是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洮河、大夏河等河流的上游,大部分地区属黄河流域,白龙江源头及上游地区则为长江流域,草原面积达4084.51 万亩,占全州总面积
4.5 万km的70.28%,是我省的主要畜牧业基地,在全国天然草场中也占有一定的位置。甘南还是我省主要林区和我省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水草丰茂的广袤草原,茂密的原始森林,纵横密布的河流湖泊构成了良好的生态系统,是我省最好的生态地区之一。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甘南草原的生态环境开始恶化,并且逐步加剧。进入新世纪,尽管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生态恶化的状况有所好转,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森林采伐已经基本停止。但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严重;二是森林过量采伐,其生态功能急需要恢复;三是水资源严重减少,对“一江三河”的补给量锐减;四是草原载畜量严重超限,牧草修养生息周期越来越短;五是鼠虫灾害造成大面积草场退化;六是草原的保护和建设滞后。遏止甘南草原生态的恶化,维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的、经济的、科技的综合措施进行保护和建设,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为此,建议:
1、要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甘南草原,经济发展常给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一定损害。就草原畜牧业而言,现阶段就很难做到牲畜饲养量增加、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增加值提高而草原生态不受影响。所以在畜牧业生长的增长速度上不能一味地追求稳定高速,不能一味的追求饲养和存栏数量。仿照青海省对三江源地区那样,不再考核GDP 中草原畜牧业中的增加值,不再追求饲养量、存栏量,引导牧民群众改变增长方式,主要依靠提高牲畜的质量和个体产值,和从事第二、三产业来增加收入,使草原的承载能力得到一定的缓冲。促进草原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发展。
2、努力解决草原超载问题。造成草原生产能力下降,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的,年复一年的超载过牧。应按照不同草原的生产能力,逐乡逐村逐户的核定年饲养量、存栏量,建立档案,年末检查。对于超载部分,动员和倡导群众提高出栏率、提高商品量,还可探讨采取经济的手段,对饲养量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征收草场使用补偿费,所收取的草原补偿费全部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对退化比较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封闭起来休养生息,引导群众实行圈养舍饲,季节育肥。建议在饲草料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补助。宁夏、内蒙古等地实行这种办法后,草原植被恢复十分明显,是值得借鉴的。另外对于生态十分脆弱,或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如沼泽草地和已划为国家级、省级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牧民群众,实行生态移民,有计划地搬迁出来,引导他们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转产以后,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补助、扶持,在税费收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和照顾,实行放水养鱼,利用国家宏观手段使草原的生态进一步得到保护。
3、,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大力宣传,努力贯彻执行《草原法》以及自治州制定的草原保护条例,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改变对草原重利用、轻保护、轻建设的状况。再不能在草原上开荒、种地、办农场,再不能在河谷滩涂乱搞与河争地。按照科学规划,继续实行退耕还草,退耕还林,严禁在草原上狩猎捕鱼(消灭鼠虫害除外),保护列入国家保护范围的飞禽走兽,恢复和维护草原上的生物链;严禁在“三化”草原和生态保护区内采挖药材、采集山珍,在其他草原上滥挖乱采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在草原上开发矿藏资源,或进行工程建设,或采土、采沙、采石,应先进行生态评估,及时恢复毁坏的草原植被。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碾压破坏植被,保护好草原要比破坏后再恢复更容易、更经济,代价更低,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草原建设和保护的投入。通过多年的实践,甘南牧区已探索出有利于生态保护,又能提高草原生产能力的建设途径。如对冬春季草场划片围栏封育,夏秋季进行休牧,冬春季实行轮牧;对退化草场进行施肥除莠、补播改良;对干旱草场引水灌溉;建立饲草料生产基地,以及牲畜棚圈,牧民定居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但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原因。除大面积开展围栏封育外,其他建设项目都还停留在小规模的试点范围,未能大面积的推广。建议国家和省上能多补助一些,州县从财政预算中多安排一些,草原使用者多拿一些,多渠道地筹集资金用于草原建设。对承包使用草场坚持“谁使用、谁建设、谁收益”,引导牧民群众在草原建设上多投入,使草原资源可持续地使用。对于近百万亩沙化、盐碱化草原,要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加强治理,特别是黄河首曲水源涵养地生态恢复和建设等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应逐步列入国家和我省的整治计划,尽快恢复甘南草原的繁荣生机。
5、大力开展草原科研研究。注重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先进的技术,解决草原保护和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当前,在甘南草原的保护、建设、利用和检测中遇到许多难题:如何大面积有效地消灭鼠害(主要指危害最甚的鼢鼠),恢复草原地生产能力;如何在海拔3300 多米的高寒地区,治理近百万亩的沙化、盐碱化草地;在甘南岩金矿区如何恢复因露天采矿而被毁坏的植被,如何处理或综合利用每年数以百万吨计的矿渣及选矿后带毒的污水等,这些问题,仅靠牧民群众和当地十分有限的技术力量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国家或省上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拿出技术措施,用于实践,有效地予以解决,以支撑和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6、 保护好森林资源。甘南的天然森林河谷滩涂上的權丛和草原互相依存,互为屏障,构成了良好的生态系统。林盛草茂,林衰草枯。20xx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有计划大规模的原木生产已经停止,滥砍盗伐现象也基本绝迹,森林资源日益萎缩的状况已有改观。但林木生长周期很长,需要数十年的时间,这一期间,应保证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对天然林区的防火,病虫害的检测防治等工作始终不能松懈,同时做好宜林地的退耕还林,大片宜林地和采伐地还可进行飞机播种,人工补栽等工作。
方城县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线乡村道路建设,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的提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时天范。
方城县在答复中谈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方城段过境长60.794公里,途径8个乡镇,65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是中线工程过境最长的县级单位,其中独树镇涉及8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为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自20xx年开始对涉及群众影响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设施等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设计计划,先后投入资金4370万元,对沿线组生产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设施进行了复建,基本满足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韩庄至孙洼道路被毁问题,经核实该道路属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调因工程需要在韩庄规划一处土料场,占地673亩,涉及韩庄、孙洼、马庵三个行政村,为便于施工,方城段第八标项目部借用了韩庄至孙洼村道路并导致原沥青路面严重破损,根据地方道路“谁借用、谁恢复”原则,八标项目部承担复建任务,在县的高度关注下,现已完成修复。
为确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洁,畅通北流,进京入津,方城从几年前中线开工即开始谋划,尤其是20xx年9月以来,方城县委、县在南阳、市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高标准打造“生命之渠、生态之渠、景观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廊道,使之成为方城的民心之渠,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时天范委员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工程建立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调工程成为可持续发展工程。方城县县委、县要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干线乡村道路建设,促进沿线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把南水北调工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条中所述"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现修订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味精、肌苷、生化原料药、饮用天然矿泉水;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专营和不准许经营的商品或项目、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除外),汽车运输。经营本公司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或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本着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现修订为"本企业及企业成员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按批准事项经营,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现修订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债券转股;(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法律、行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现修订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所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现修订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章程第六十七条所列需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事项的,股东也可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现修订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股东大会召开前修改提案或者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发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修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为"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现修订为"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发布取消提案的通知,并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取消提案的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后新增第六十七条(后续条款顺延)"下列事项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三)股东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为"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现修订为"会议主持人在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应根据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决议应包括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分别统计的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涉及股东提案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所述"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告知公司全体股东;如果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则该等通知中应当简要说明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的事由。"现修订为"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告知公司全体股东;如果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则该等通知中应当简要说明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的事由。公司应依照《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应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中所述"中国在15个工作日内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性进行审核。对中国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现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性进行审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中所述"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现修订为"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应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点为"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现修订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并出具董事意见。"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点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现修订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也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董事两名。"现修订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董事两名。"
原第一百三十条中所述"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投资证券等风险投资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超过其限额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实业其投资额达当年度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董事会应确定其所审议交易的权限,公司发生的未达下述标准之一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属标准的之一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成交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在确保公司运作安全与效率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审议事项,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或决策。但董事会有权否决或者变更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决策的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对外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所述"本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现修订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后新增第一百五十条(后续条款顺延)"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案由:知识经济时代生产投入的主要要素是知识、是人才,软件业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产业,软件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软件人才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目前,以微软为代表的外国软件企业在中国建基地、建实验室、建公司,网络了大批人才,使得软件人才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对于软件人才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国际人才的竞争。北京、上海等城市近几年来对于信息产业方面的人才一直是一路绿灯。而我市软件企业人才的招揽竞争也是暗流涌动,甚至在软件园入驻企业间也存在人才竞争,企业间的人才流动性较大。
案据:我市软件、互联网产业主要集中在软件园。目前,软件园入驻企业100家,完成产值25亿元,税收突破20xx万元,主园区内企业(不含挂靠企业)70多家,常驻园区企业员工700余人,挂靠企业近30家,直接员工400余人。但企业反映人才需求目前都得不到满足,特别是技术人员,例如宁图和惠涵的网络美工、秀漫的3D游戏和动漫设计、百助的后台程序员等,企业求贤若渴。
我市现有软件人才呈现如下特征:一是高端人才不足,除安工大、河海文天学院、师专、安徽冶金科技职业技术学院、x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校外,有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马钢技师学院、市技师学院4所中职学校以及北大实训基地、美华学校、视聆通培训3所民办培训机构。5所大中专学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年均毕业生本科430人、专科915人,且毕业后多赴发达或沿海城市,在我市就业很少。据安工大统计,该校每年毕业生只有20%左右在我市就业。二是人才和企业需要脱钩。经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所需工作技能和学校课程设置内容不一致,可企业新招员工必须经企业再培训或老员工带领实习一段时间后方能上岗。三是人才的结构不合理。企业需求的人才为技术性较强的应用软件程序员或跨专业结合的网游3D美工等,但学校教育培训课程设置注重共性和宽泛的适应性,缺乏特色和实用性。
虽然我市软件人才状况有不足之处,也要看到,我市中低端软件教育培训学校等机构已经有7家,各院校专业建设热情很高,学科设置基本齐全,具备了基本的教学设施和基本师资力量,每年有稳定数量的毕业生。针对我市软件及相关人才需求、现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主导吸引软件人才
一是制定我市相关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人才培养费用进行补贴,对引进和使用人才企业进行奖励或税费减免。三是加快引进高端人才。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专门进行软件及相关人才引进。四是放宽人才落户我市条件。目前外地人在我市购房申请商业贷款时,需提供一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层次软件人才在我市安家落户的积极性,要放宽高层次外市人在我市购房时申请商业贷款的前置条件,以促进人才落户,加速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五是营造舒适的人才就业环境,用事业聚集人才,用感情温暖人才,用待遇留住人才,用文化融合人才。
二、高校主导培养软件人才
一是推进“校政企”合作,市内高校要密切联系软件园,继续深化全市5所大中专院校、4所中职院校和3所培训机构与园区签订的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执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拓宽合作领域和合作层次,从提供实习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逐步做起,建立人才实习、招聘、代培训、订单培养的机制。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联系企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邀请企业骨干技术人员,讲解企业技术方案和需求案例;加强与用人企业联系,针对性培养,创造到企业实习和学习机会。三是加大对软件相关专业的支持。支持学院、系加强自身建设,以企业为来源强化客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数量,扩大招生规模。四是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校友动向和企业需求,不断调整教学设置。
三、园区主导搭建人才平台
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园战略,坚持以人才创业创新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不动摇,以创新驱动为发展路径,以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服务、创新孵化为工作重点,努力探索“人才+项目+产业”的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一是建议由市人才办牵头,出台针对软件人才的专项优惠,建设“园区人才活动基地”,增强园区吸引力;二是加强“校政企”合作,拓展市内外、省外高校资源,谋划好产学研对接;三是通过主题招才、合作招才、“走出去”招才等举措,以及服务留才、平台育才等创新体系支撑,不断加快园区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集聚进程;四是强化培训培养,开展项目实训计划,引入多层次的软件培训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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