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科技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4篇)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4篇)

来源:知道科技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老新村改造

  仍存5大难题

  建议:提前改造1x年前建造的零星小区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和北塘区代表团共44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新村改造步伐的议案》中,提出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希望市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该项议案指出,从1997年起,无锡市着手对x年前建造的、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老新村,先后实施了14批整治改造,市、区财政总计投入近3亿元,93个老新村得到整治出新,建筑面积达1094.26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52.73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老新村改造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代表们指出了:老新村改造中,改造范围有待扩大,资金投入有待加强,各自为战有待协调,停车矛盾有待解决,长效管理有待推进。

  老新村改造是惠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无锡市老新村改造面积较大,范围较广,这项工作本身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老新村改造工作,对于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代表们希望市进一步加快老新村改造步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精心施工,从根本上解决老新村的突出问题。为此,代表们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他们建议,围绕改造目标,加快推进步伐。对下一步需要改造的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市已明确分三步实施,即今年将x年之前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通过多种形式整治完毕;明年开始,逐步整治~1x年建造的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尚未整治改造的小区;第三步,对20xx年之前建设的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同时对零星住宅通过特修形式每年逐步消化,到x年将1x年之前建造的老新村整治完毕。代表们建议,围绕这一目标,及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特别是是对于1x年之前建造的200万平方米零星小区,这些小区条件更差,改造呼声更高,建议除了待拆小区外,对保留小区在改造次序上适当提前,尽快纳入改造范围。

  另外,代表们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整治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实施步调。老新村改造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新村整治办公室的作用,组织房管、公用事业、园林、、、文体、民政、供电、电信、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改造计划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交叉作业,做到综合协调、有序实施,确保文明施工,减少浪费,避免多次扰民。对改造中停车位与绿化的矛盾问题,事前也要加强协调,做好细致工作。此外,还要巩固改造成果,推进长效管理。改变“重改造、轻管理”的倾向,把长效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居委的工作内容并强化考核。还要组建好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强化业主自治,确立规范,建立制度,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相互促进。

  40%的新建住宅

  小区未建社居委

  建议:社区居委会建设要从规划做起

  崇安区代表团、南长区代表团、北塘区代表团共45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议案》中。

  记者发现了一组分析数据:据有关调查,x年以来,无锡市新建住宅小区204个(目前已建成173个),其中,商品房106个、经济适用房15个、农民安居房83个,总建筑面积7932.1万平方米,可入住21.86万户。截至目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173个新建住宅小区中,仅有41个小区已组建社居委,占总数的23.7%;个就近纳入周边社区管理,占总数的37%;30个由物业代管,占总数的17.34%;36个尚未建立社居委,占总数的20.81%;2个正在筹建社居委。也就是说,尚有近40%的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建立基层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社居委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基层建设和居民生活。

  其中,议案举出了实例:分别于20xx年8月和20xx年4月交付、入住率已经超过50%、建筑面积分别达到60万平方米的滨湖区南湖、瑞星家园大型市重点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前还均未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等,仅依靠专业物业公司在维持管理,严重影响基层管理工作和居民正常生活。

  代表们表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它既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建设重要基础,并与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于市民呼声很高的“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这一问题,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重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即从规划建设特别是对重点工程规划起始,就要把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统筹综合考虑进去。包括对拟建(开发)居民户数规模、居委会工作办事配套设施(含服务中心),居委会名称、组建时间步骤、经费保障、工作人员配置等等相关事项,都需要考虑周到。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发展计划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要依法发挥主管作用,编制建设规划和规范,及时跟进实施建设,、劳动保障、卫生文体、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并与小区建设同步、同时验收交付,不能滞后。代表们还建议:加快已建成小区的社居委建设。对基层管理和群众的现实呼声,各级要增强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突出重点方面(如大型、特大型的经济适用房、农民安居房居民小区),统筹研究尽快解决。

  目前,针对财政经费只对城市纯社区予以保障的问题。代表们指出,近年来无锡市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各类新建的小区日益增多。代表们给出了建议:按照、市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可以将新建社区(村居合一社区)和农民安置型社区的工作经费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同城同等待遇。

  议案中还提出了,行政性事务进社区“费随事转”落实难,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社区资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影响效率等问题。代表们对提出的问题都一一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代表们建议: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对进入社区的党行政事务工作进行统一督察,明确合理的事项,清理不规范的事项,切实给基层组织减负减压,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依法履行好社区自我管理和为居民服务的主要职责;真正落实“费随事转”,改变经费“捉襟见肘”现状;打破民政、、卫生文体、残联等条线各自为政的状况,明确社区事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事项、确定相应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明确绩效考核的主导权和调配权。对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考核评估应以所在街道和社区为主;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轮训,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沈原 刘梦雪

  为人民服务思想作风建设和做好工作的本领,使基层工作扎实开展,使人民群众满意等。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多年来,各级部门都非常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取得一定成效。但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还存在着很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有些问题并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据我们调查发现,南浔镇几乎每所中小学的周边都有小商店、食杂店,甚至还有大量流动的餐饮摊点。每到放学时分,我们总是会看到这些店里和摊位旁边挤满了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就在边上的小吃店里解决晚餐问题,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现状:

  首先,当前一些校园周边的饮(副)食品店无证照经营,经营过期食品、变质和“三无”食品。从央视记者的暗访来看,这些食杂店售卖的多数廉价的食品,多数商品价格在1元左右。这样的商品有的外包装上面的地址电话都是虚构的,而有的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无标注;其次,部分学校周边饮食店经营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极差,原料及成品存放无防护措施,食物来源不清,加工制作质量无保证,餐具无消毒。特别是无证的水煮、油炸食品店及流动摊点都在大胆招揽学生顾客,向中小学生销售小食品,由于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长期食用这些不卫生、不健康甚至有毒害的食品对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二、建议:

  1、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整改,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对不服从管理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要把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不要只抓阶段性整治,要把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整治相结合,建立长效性的监管机制。

  2、,学校,家长三结合,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学校中宣传、普及卫生及法律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们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家长,也要让他们意识到给孩子吃这种食品不仅不能够给孩子带来营养,还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会危及生命健康。如果是自己买零食吃的孩子,也要家长做到不给钱或少给钱,配合学校、一起普及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其鉴别能力。

  3、加强校园周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到户户遵纪、人人守法,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本就不好,在上学和放学期间更是人满为患。在这种情况下,在小吃店外、路边摊上买卖食品更是加剧了交通堵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对流动摊点的摆放位置设立专门的区域,这减少对市容影响,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也有利于管理。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装饰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工阶段,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诉至。

  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的。张某在为装饰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装饰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发生工伤,故装饰公司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张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且其于20xx年1月29日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装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海安县xx届会第38次会议对王怀等12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和议案处理小组的调研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并立案。

  会议认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是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在新型城镇化、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实现服务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需要,议案的立案办理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会议决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立案,交由县办理。

  会议要求,县要围绕富裕一方百姓、提高其生活品质、向外展示海安形象的总体目标,打造旅游业的地方特色。在具体工作上,要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精品意识,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转型升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