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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复议案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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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陈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该公司工地担任安全员,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公司工地内突发疾病,于当日死亡”的事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陈某所受伤害并非工伤,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支持该主张,且陈某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中国大跨步式的经济发展在为人民群众创造了生活GDP的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制造了环境的巨大压力,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的经济成就,很大一部分建立在对资源的高额索取之上,这是一种非可持续性的发展方式,也正因如此,如今的中国社会,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刻不容缓

  自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汇文市响应上级和的号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产业特色,其中,化工,电缆等行业成为汇文市的拳头产品,享誉全国。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与环境的矛盾逐渐突出,临近汇文市的太湖水域遭受较为严重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为了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汇文市集中力量整治重污染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并开始构建便于集中管理的经济园区,汇文市的环境问题得到暂时的缓解和控制。

  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高发的阶段,越来越多的社会件都因环境问题而爆发,在信息不对称和执政者公信力缺失的大环境下,矛盾中心已由被恶化的环境演变为民众被环境恶化所恐惧化的心态。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问题上,如何消除民众的恐惧心理,如何提高的公信力,如何平衡环境、发展与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中国庞大的社会经济进一步跨越式发展与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稳定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施行合理、有效、创新的社会管理秩序在新的发展阶段下的高要求、高使命、高责任。

  而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源于与人民沟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关信息的不透明,民众对于环境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认识以及有关重工业企业进驻时的审查机制的不足和监督工作的失位。行之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完善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开监督机制。

  方案:

  Ⅰ.部门在使用或开发水环境时应采取听证会、民主监督会等形式

  1. 相关机械化工等重工业项目进驻汇文市时应成立一个由、专家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三方监督考察委员会对该项目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相关评估,并根据该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进驻汇文市。

  2. 当委员会决定通过该项目进驻后,应成立由人民群众代表组成的环保听证会,由环境监督考察委员会派出代表向听证会成员对该项目做出介绍,并带领听证会全体成员进行实地考察等,最终该项目是否落地,由听证会表决结果决定。

  3. 组成由专家学者及民间环保团体、于的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对已有的重工业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与要求进行相关评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停工整改。 Ⅱ.有关落实监督机制的细则

  1.三方监督考察委员会中,、专家、社会组织成员三者的比重应该为1:2:2,成员的产生应由相关方面组织该组织的成员进行民主投票决定,委员会成员一年改选20%

  2.建议由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共同组成代表向听证会全体成员介绍相关情况,并在网上公布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群众也可在该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留言要求该委员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获取更广泛的信息。

  3.听证会成员的产生应该由各社区公开选举产生,原则上尽量少接收公职人员及相关居委会办事处人员以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的选择上应包括各个职业各个年龄层的高素质人士,听证会的成员人数应在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各个社区选取的人数应按该社区占该区总人口的百分比乘以听证会总成员数决定。

  4.建立重工业项目周边群众补偿制度,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在已有的重工业项目中检测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为,应立即对此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由此机构主持开展周边居民组成的听证会,对于相关补偿的措施、金额听取群众意见。

  5.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应定期检查重工业项目周边水域的水质及土壤质量等,并在微博、官网等公开平台公布数据,同时应该定期对企业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排污净化设施进行突击检查。

  Ⅲ.与群众、环保社会组织进行良性互动、信息公开

  1.定期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对汇文市的环保现状、重工业企业进驻情况、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状况进行介绍,让群众真正了解汇文市的环保状况,消除其对于环境恶化的恐惧心理

  2.鼓励、促进环保组织与群众间的良好与互动,对环保组织进行资金上的扶持

  3.建立专门的汇文市环保官方网站,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由、专家学者、环保组织共同管理此网站

  4.在环保问题上,部门应加强与专家、群众、社会组织等的沟通交流,定期召开沟通会,探讨环保问题的解决方法,共同制定汇文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5.做好有关环境问题引发件的紧急预案,在此等事件发生时应注重专家与社会组织和群众间的沟通,尽量减少的暴力介入

  6.引导群众对于环保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普及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更好的监督在环境问题上的工作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关于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发展清洁能源的议案

  虽然我国风电与太阳能发电均已完成“”规划装机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5%,但火力发电装机仍占绝对比重。与此同时,20xx年全国工业用电量达到了3.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9%。工业用电的“清洁化”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特别是轻钢结构工业厂房屋顶(以下简称轻钢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快速提升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比重的一个可行方案和有效途径。

  一、我国工业厂房屋顶特别是轻钢屋顶资源量巨大,是分布式光伏应用的一个广阔领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工业厂房建筑规模增长迅速。过去20xx年间,工业厂房及建筑物累计竣工面积达到了近40亿平方米,仅20xx至20xx年5年间的新增竣工面积就达到了23.6亿平方米,主要分布于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其中,绝大部分工业厂房及仓库均属于轻钢结构建筑。如将现有具备开发条件的存量轻钢屋顶全部开发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潜在装机规模可达100GW,相当于全国现有分布式装机规模(约7GW)的14倍。

  二、制约当前轻钢屋顶分布式应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轻钢屋顶载荷有限。根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经验,屋顶承载能力直接影响光伏项目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于常规玻璃基光伏组件的重量约为12 kg/m2,采用支架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总重量约为15-20kg/m2,超出了我国大多数存量轻钢屋顶的载荷余量范围。

  二是轻钢屋顶加固成本较高。由于轻钢屋顶的载荷问题,如开发分布式光伏则需要对屋顶进行加固,而屋顶加固费用目前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占轻钢屋顶80%以上的屋顶资源难以建设常规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屋顶产权不清晰、用电主体的经营持续性、项目融资困难等共性问题,也直接影响着轻钢屋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这一点从全国30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完成情况可见一斑。

  三、轻质光伏组件的不断成熟使得开发利用轻钢屋顶具备了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轻质光伏组件是指光伏组件的重量较传统的玻璃基组件更轻的组件。当前,我国光伏组件生产厂家已开发了多种轻质光伏组件,可以满足轻钢厂房屋顶的载荷。其中,柔性薄膜太阳能发电技术为轻钢屋顶的载荷余量不足问题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我国企业开发的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重量仅为5 kg/m2左右,并且可采用直接黏贴等多种安装方式,使得大规模利用轻钢屋顶进行分布式发电具备了可行性。

  虽然现阶段柔性薄膜组件成本略高于与传统光伏产品,但随着今后大规模的市场应用、转换效率和工艺的提升将逐渐下降,其大规模推广应用将具有经济可行性。预计到20xx年,伴随着相关激励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柔性薄膜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及转换率水平将获得长足的进步。届时,按现行的零售电价增长趋势及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水平即可满足市场化投资收益要求。

  从企业角度看,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可获得发电、削峰、减碳“光伏三效益”。发电效益,主要是电价收益和国家、省市的电价补贴;削峰效益,因为光伏系统工作时段基本上就是工业用电峰时,光伏发电可提供工厂在峰时的一部分用电需求,降低企业峰时用电成本,缓解用电压力;减碳效益,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电力,替代燃煤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参与碳排放交易而获得收益。

  四、主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年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内,单独划出100MW以上规模,选择大型工业企业轻钢屋顶进行示范建设,以通过规模效益降低轻质光伏发电系统的初始投资,并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2、建议国家制定差异化度电补贴,对轻钢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提供高于现行0.42元/千瓦时发电补贴的额外度电补贴。轻钢屋顶分布式发电补贴仅适用于“十三五”期间,是为“十三五”量身定做的分布式清洁能源推广、温室气体减排与防治大气污染专项方案。如在20xx年-20xx年间,分别为当年安装的轻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额外度电补贴0.4-0.2元/度(逐年递减),补贴期限至20xx年底,则可将项目投资回报率提高至发电项目基准水平。

  3、建议地方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作为第三方,统一与园区屋顶业主、投资方签订协议,制订规划,统一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创新开发模式,扩大分布式光伏应用。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期间,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应突出重大项目攻坚,完成三澳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征地拆迁,做好绿能小镇规划等工作安排。县在“十三五”规划纲要报告中也提到,要抓好发展机遇,把握三澳核电项目的能源建设机遇,积极打造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基地。

  期间,金瑞西提出了“以三澳核电项目为龙头,打造苍南清洁能源示范县”的议案。议案指出,随着经济发展,能源紧缺等问题不断凸显。苍南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饶,具有较大的清洁能源发展潜力。三澳核电项目的落地将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打造全国绿色能源基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议案强调,这是我县实现社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我县应该抓住有利时机,以三澳核电项目为龙头,充分挖掘自身优势,积极打造清洁能源示范县,实现经济发展新跨越。

  据了解,当前国家、省市正大力支持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我县将加快推进三澳核电项目建设,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助推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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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会关于调查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市会20xx年工作安排,市会调查组8月12日开始对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于9月份召开的市第四届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就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现将有关事宜建议如下:

  议案主要内容

  一、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一)城市水源地划分及建设情况;

  (二)城市水源地保护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三)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二、饮用水供应系统建设情况

  (一)输水、供水管网建设情况;

  (二)供水安全生产情况;

  (三)城市供水及居民终端用水水质达标监测情况;

  (四)城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情况;

  (五)供水管理服务情况;

  (六)市区饮用水供需情况。

  三、市四届四次人代会“关于实施市区城市供水水质提标改造工程的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案由: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主办:教育部

  会办:编办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学社

  内容:

  当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情况仍比较突出,农村教师队伍综合建设水平特别是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仍然比较低。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国民素质提高,甚至关系国家整体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师资力量匮乏。目前,学校教师编制数量依据师生比,这一方法在班级学生满额情况下适用,但在一些农村,班级学生数在十几人到三十人之间不等,编制数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足编缺人”问题普遍。又因近10%的教师由于借调、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小学教师总量严重不足。

  2.结构不合理。第一,年龄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比例在34.9%到41.3%之间。第二,学科结构不合理。英语、音体美等课程缺乏专业教师,一般由语文、数学老师兼任,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第三,学历总体偏低。目前,第一学历专科的占1/3左右,中专的占1/3左右,其余则是由民师转正而来(多为初高中毕业)。第四,知识老化,观念陈旧。因工学矛盾或经费问题,农村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教师知识老化,观念陈旧,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第五,从教条件差。农村教师待遇相对较低,有的学校教学功能用房尚无法保证,为教师提供午休、居住条件更难,缺乏足够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建议:

  1.调整编制核定办法。对师生比、班师比、学科、教辅人员等情况综合核定,避免“足编缺人”,为充实农村小学师资队伍提供依据。

  2.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和规模。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地方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学校覆盖范围、规模适当性、长远发展等因素,对农村小学布局、规模进行调整,改变现有农村小学过于分散和规模偏小的状况,调高建设标准。对覆盖范围较大的学校,由投入购置校车解决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辅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师从教条件。首先,保证农村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城区同级教师收入水平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必要倾斜,完善津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其次,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生活或休息场所的,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驻地为走教教师建立生活周转房;乡镇驻地离学校较远的,应提供通勤车解决教师的交通问题。最后,荣誉表彰要向农村小学教师适当倾斜,确保每年各类表彰中农村小学教师获奖比例不低于城区小学教师获奖比例。

  4.实行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制度。为均衡教育资源,应建立统一的教师轮岗制度并纳入法治轨道。合理、有序、长效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辅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对缩小城乡小学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目前主要依赖于各级地方,财政投入较少。限于财力,地方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现有“人员少,年龄老,条件差”现状,亟须财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定向培养是保障农村小学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国家应增加面向农村小学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主要面向农村生源,毕业后安排在家乡任教,经费由和地方共同承担。实施特岗教师,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缺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施范围有限,主要侧重于初中阶段。建议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农村小学,按需设岗,以尽快缓解农村小学师资缺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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