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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公司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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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布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人民币;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近来三年连续赚钱,原国企依规改造而设立的,或是此方法执行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者为国有制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人民币左右的股东人数不少于-千人,向社会公布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之上、公司股本总额超出四亿人民币的,其向社会公布发行股份的占比为10%之上;

5、公司在近期三年内无重要违纪行为,财务会计汇报无虚报记述;

6、要求的其他条件。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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