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庭审流程及相关情形概述:开庭宣布、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裁决;主动调查取证情形:涉国家利益、身份关系、串通损害他益;延期举证情形:原件遗失、拒不提交、篇幅过大等;中止诉讼情形: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等。审理租赁纠纷需遵守庭审秩序,开庭次数不限,但有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纠纷庭审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二、审理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主动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三、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四、租赁合同纠纷庭审过程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对于租赁纠纷的审理流程是受法律制度约束的,案件正式进入到审理环节之后,原被告及相关的诉讼参与人是需要遵守庭审秩序的。不一定会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就出具判决书,合同纠纷的开庭次数不受,但审理期限受。
结语
租赁合同纠纷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宣布、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环节。审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可以主动调查取证,特别是涉及国家利益、身份关系、恶意串通等情形。在开庭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如原件遗失、对方拒不提交等情形。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终止等。审理租赁纠纷需要遵守庭审秩序,开庭次数不限,但审理期限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