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